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
  • 发布时间: 2023 - 08 - 03
    受台风“杜苏芮”影响,7月29日傍晚,北京市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我市自此迎来了新一轮强降雨天气。连续的极端强降雨天气,使得防汛形势陡然严峻。雨情就是命令,责任重于泰山。中电投检测中心迅速作出反应,投身防汛一线,切实保障防汛系统的正常运转。为应对此次汛情,我中心积极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全力做好房屋排查等抢险救灾工作。7月3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随通州区建委对通州新华南路34号院6号楼进行应急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楼在2016年鉴定为c级房屋后,一直未进行整改,当下该楼木屋盖新发漏水点,局部檐口变形,房屋安全性上进一步下降。经综合分析判定,该房屋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将此结论上报建委主管部门,为政府机构下发迁移人员的决策提供了安全预警与技术支持。7月30日-31日,为确保危旧房屋在此次强降雨过程中平稳度汛,我中心技术人员配合宋庄镇镇政府,对前期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严重隐患房屋进行现场再次入户检查,配合镇政府有效排查了房屋安全隐患。8月1日上午十时,我中心接到通知,需立即派人到青龙湖镇和长阳镇转移的农民家里对房屋进行检查。中心迅速组织在家办公的专业人员即刻返岗。党员干部带头冲锋在前,坚守岗位,迎“汛”而上,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他们克服了交通不便等种种困难,在短短三个小时内组成了十辆车三十人的团队,立即投入到抢险工作中,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洪浪无情,人间有爱。中电投检测中心多措并举,科学调度人员进行防汛,努力减轻人民群众灾害损失;用行动践行使命,以责任彰显担当。中心将继续扎实做好房屋排查等度汛工作,用实际行动保卫我们城市的安全。
  • 发布时间: 2017 - 03 - 20
    经国务院批准,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主任翟传明同志享受2016年度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表彰其为我国工程技术事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 发布时间: 2017 - 02 - 09
    节前,由住建部承办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我中心“电力管廊结构隐患预警分析方法研究与应用”项目荣获二等奖。自2011年起,我中心与国网电力北京市分公司合作开展电力管廊的检测、监测、预警、评估等工作,从隐患排查、数据分析、管廊损伤评级到大数据平台的建立,历时6年,首次实现了北京市电力管廊的安全排查、隐患评级及智慧化控制管理等技术创新。其中,多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累计实现经济效益800余万元,产生知识产权11项,为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提供了保障服务。此次获奖体现了国家对电力管廊改造及综合管廊建设的重视,也是对我中心电力管廊隐患预警技术的高度认可,该研究成果对我国电力管廊和综合管廊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共评出获奖项目124项,其中一等奖11项,二等奖29项。
  • 发布时间: 2016 - 01 - 20
    2016年1月20日我中心申请的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资质获得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该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司法鉴定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操作规范,运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和方法,对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与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获得此项资质,可以在建设工程领域相关的诉讼案件中,为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提供客观、科学、公正的司法鉴定意见,为社会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取得司法鉴定资质开辟了检测中心新业务途径,对企业品牌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 发布时间: 2015 - 08 - 24
    2015年8月24日,国家认监委正式下达《关于同意筹建国家电子工程建筑及环境性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批复》(国认实函〔2015〕80号),批准我院筹建国家电子工程建筑及环境性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我院自2013年起着手准备国家质检中心的筹备工作,经过近2年不懈的努力和发展壮大,已跻身北京市大型综合检测机构,形成检测、鉴定、评估、咨询、研究一体化的服务模式。此次批建是国家认监委对我院检验检测工作的高度认可,是我院检验检测中心晋级国家队的标志,对我院检验检测工作后续的发展意义重大。
MMC-ST系列,让飞行变得更简单。
MMC-ST系列,让飞行变得更简单。
MMC-ST系列,让飞行变得更简单。
MMC-ST系列,让飞行变得更简单。
  • 发布时间: 2017 - 03 - 20
    新建或在建工程结构质量检测鉴定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检测鉴定建筑抗震检测鉴定建筑灾后(地震、火灾、爆炸等)检测鉴定工程加固质量的检测鉴定工程事故的现场调查及检测鉴定工程结构监测纠倾、移位、加层、改造的房屋可行性评估及检测鉴定钢结构工程检测鉴定隧道工程检测鉴定装饰装修工程检测鉴定光伏系统检测鉴定水利水电工程检测岩土工程及地基处理检测鉴定
  • 发布时间: 2017 - 03 - 2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检测拟建场地环境、精密设备环境微振动检测鉴定建筑及区域环境、居住环境振动检测鉴定结构与精密设备振动性能检测鉴定声环境检测建筑隔音检测电磁环境检测监测
  • 发布时间: 2017 - 03 - 20
    水泥试验骨料试验(砂、石、轻集料)混凝土用水检验砌体材料检验石材及饰面砖试验砂浆试验灌浆料试验钢材试验(钢筋原材、焊接、连接、型材)纤维与纤维复合材料、结构加固用胶粘剂试验高强螺栓试验混凝土试验(配合比、拌合物、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外加剂试验混凝土(砂浆)用掺合料试验防水防腐材料检验保温材料检验电线电缆检验建筑石油沥青试验土工试验检测包括:土的含水率试验、密度/相对密度试验、比重试验、颗粒级配试验、击实试验、渗透系数试验、三轴压缩强度试验、固结试验、休止角试验、有机质试验等岩石(体)试验检测包括:岩块物理性质试验(含水率、密度)岩块力学性质试验(抗压强度、抗剪强度、抗拉强度、弹性模量、变形模量)岩石声波测试地基基础检测包括:新建或在建工程(含基桩、地基、基坑支护工程和基础锚杆)桩的承载力检测、桩的完整性检测、桩的内力测试及沉降测试、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检测、桩体密实度检测、土层密实度及液化检测、基坑锚杆/土钉拉拔力检测、基础锚杆承载力检测
  • 发布时间: 2017 - 03 - 20
    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
  • 发布时间: 2017 - 03 - 20
    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能耗检测与能效测评门窗、幕墙和外墙保温系统检测节能装置与设备测试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监测企业水平衡测试照明检测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监测工业与民用绿色建筑评价屋顶绿化检测评定
MMC-ST系列,让飞行变得更简单。
MMC-ST系列,让飞行变得更简单。
  • 发布时间: 2021 - 12 - 06
    检测中心中标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土建工程安全壳仪表系统工程服务”项目   战疫情,拓市场,检测中心成功中标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土建工程安全壳仪表系统(CIM)工程服务”项目   在国投集团及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土建工程安全壳仪表系统(CIM)工程服务”项目,该项目是检测中心迄今为止中标金额最大项目。   本次投标过程竞争激烈,与我院竞争的服务商深耕核电领域多年,面对强大对手所带来的竞争压力,又适逢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检测中心项目团队发扬不怕苦、勇挑战的精神,突破重重困难,在整个投标过程中,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的服务能力,克服疫情期间的种种不便与风险,历时100多天,最终成功中标这一项目。  海南昌江核电厂位于海南昌江县,容纳建设4台大型核电机组,总投资近190亿元人民币,是海南历史上投资规模最大的能源建设项目。该项目是检测中心继2019年首次中标福建漳州核电监测项目后的又一重大核电项目,项目的成功中标进一步扩展了我院在核电领域的行业服务范围,夯实了我院在核电工程领域的市场优势。
  • 发布时间: 2021 - 12 - 06
    目前中心物资采购根据《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范》、《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项目采购管理办法》、《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三个办法执行。
  • 发布时间: 2021 - 12 - 06
    目前,全国检验检测机构2020年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机构有42家;收入在1亿元以上机构有481家;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机构有1197家。截至2020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上市企业数量102家,检验检测行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速度进一步加快。检测中心近五年营业增长高于行业水平2倍,营业收入迈进检验检测行业全国前1%。
  • 发布时间: 2021 - 12 - 06
    公正性声明为保证中心检验检测/校准工作的公正性,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检验检测/校准服务,特作以下声明: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2.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3.检验检测/校准工作,不受任何行政的经济的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影响。4.坚持无歧视原则,有关利益方均可获得中心能力范围内的服务,且不附加任何不正当的财务和其他条件。5.中心及其员工不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碍检验检测/校准公正性的活动;不得参与竞争性项目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活动。6.中心检验检测/校准人员不应是其项目的设计人员、制造商、供应商、安装者、采购者、所有人、用户或维修者,也不应是上述任何一方的授权代表。7.维护客户的权利,保护客户的所有权和专利权不受侵犯。8.中心诚恳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投诉。 管理声明中心坚持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特做以下声明:1.中心遵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检测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O1:2018(ISO/IEC 17025:2017)与《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IO1:2012(ISO/IEC 17020:2012)(2015版)以及准则相关应用说明和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规范、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要求建立管理体系,编制维护体系文件并严格执行。2.遵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严格质量控制,为用户提供科...
  • 发布时间: 2021 - 12 - 06
    5个科研平台建设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海淀园协同创新券服务平台15 项省部级、集团、院科技奖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及协会奖项5项国投集团、电子院科技奖项10项49 项主参编标准主参编并颁布实施15部。其中:国标7部,行标6部,图集2部在编标准34部。其中:国家标准3部,行业标准13部,地方标准3部,团体标准15部42 项知识产权授权31项  其中:发明9项,实用新型17项,软件著作权4项,集成电路布图1项受理11项34 项国家、省部级、院级科研项目国家十三五重点专项1项住建部软课题1项北京市科委2项、北京市经信委1项电子院、中心课题验收22项在研课题7项外部委托课题1项
MMC-ST系列,让飞行变得更简单。
  • 发布时间: 2013 - 12 - 02
    电器企业将转战三、四级市场家器产品的销售主要集中在城市一、二级市场,三、四级市场潜在需求还没充分挖掘。一、二级市场竞争激烈,必然伴随着运营成本的提高,缩小了利润空间。而在稳定发展的经济大环境下,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日渐形成,三、四级市场会日渐启动。电器企业必将加速转战三、四级市场的步伐。产品的系列化、渠道的多样化、人员的素质化、营销的战略化是企业全面攻占新市场必不可少的战略武器。电器企业必须不断地增强多元化的综合竞争力。
  • 发布时间: 2013 - 12 - 02
    LED车载屏是安装在车上的,使用专用电源供电,通过控制卡接收、输出数据给点阵LED单元板,通过控制点阵的亮灭显示文字、图片、动画、视频的设备。一般有出租车、公交车、警车安装LED车载屏。它是随着LED显示屏的迅速发展而独立出来的一套LED车载显示系统,与普通的门头屏、固定不移动的LED显示屏相比,它对稳定性、抗干扰性、防震动、防尘等方面的要求更高。迅灵车载屏在各个方面都有严格的把控、对产品的要求更高。
  • 发布时间: 2013 - 12 - 02
    LED模组就是把发光二极管按一定规则排列在一起再封装起来,加上一些防水处理组成的产品。 就是LED模组。     LED模组是LED产品中应用比较广的产品,在结构方面和电子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简单的就是用一个装有LED的线路板和外壳就成了一个LED模组,复杂的就加上一些控制,恒流源和相关的散热处理使LED寿命和发光强度更好。
  • 发布时间: 2013 - 12 - 02
    串口屏,顾名思义就是用户单片机或PLC只需要串口就可以驱动的显示屏。它由显示驱动板、外壳、LCD液晶显 示屏三部分构成。接收用户单片机串口发送过来的指令,完成在LCD上绘图的所有操作,这就是驱动板完成的功能。
  • 发布时间: 2013 - 11 - 28
    LED显示屏异步控制系统又称LED显示屏脱机控制系统或脱机卡。主要用来显示各种文字、符号和图形或动画为主。画面显示信息由计算机编辑,经RS232/485串行口预先置入LED显示屏的帧存储器,然后逐屏显示播放,循环往复,显示方式丰富多彩,变化多样。其主要特点是:操作简单、价格低廉、使用范围较广。LED显示屏简易异步控制系统只可以显示数字时钟、文字、特殊字符。LED显示屏图文异步控制系统除具有简易控制系统的功能外,最大的特点是可以分区域控制显示屏幕内容。支持模拟时钟显示、倒计时、图片、表格及动画显示。具有定时开关机、温度控制、湿度控制等功能
MMC-ST系列,让飞行变得更简单。
法律法规 Regulations
Case 法律法规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日期: 2017-03-20
浏览次数: 180

86号《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05123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41日起施行。1987710原国家计量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是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本办法所称的认定,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及对其实施的资质认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审、评价、认定的原则。
  
第二章  资质认定

第六条  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计量认证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性能、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质量体系能力进行的考核。
审查认可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质量体系进行的审查。

第七条  从事下列活动的机构应当通过资质认定:
(一)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二)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四)为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五)为经济或者贸易关系人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六)其他法定需要通过资质认定的。

第八条  国家鼓励实验室、检查机构取得经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检测、校准和检查能力符合相关国际基本准则和通用要求,促进检测、校准和检查结果的国际互认。

第九条  申请计量认证和申请审查认可的项目相同的,其评审、评价、考核应当合并实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可以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
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在申请资质认定时,应当简化相应的资质认定程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审。

第十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范围内正确使用证书和标志。

第十一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其他技术条件和能力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利用资质认定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评审、评价或者考核。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核实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应当对申请核实的事项予以确认。

第三章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

第十三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和检查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按照认定基本规范或者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第四章  资质认定程序

第十八条  国家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实施;地方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地方质检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 国家认监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证书和标志,并公布实施。

第二十条  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程序:
(一)申请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根据需要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检部门(以下简称受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人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三)受理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根据需要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作出批准的期限内;
(四)受理人应当自技术评审完结之日起20日内,根据技术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资质认定证书,并准许其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名录,以及计量认证项目、授权检验的产品等。

第二十一条  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人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复查、验收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发证单位注销资质认定证书,并停止其使用标志。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需新增检查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资质认定扩项。

第二十三条 从事资质认定评审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要求,并经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考核合格。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应当建立资质认定评审人员专家库,根据需要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应当独立开展资质认定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十五条 地方质检部门应当自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之日起15日内,将其作出的批准决定向国家认监委备案。
 
第五章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行为规范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测、校准和检查的结果不受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校准和检查项目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校准和检查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与检测、校准和检查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从事与其控股股东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或者有竞争性的产品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时,应当建立保证其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质量体系及其文件,明确本机构的职责、责任和工作程序,并与其控股股东从事的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等活动完全分开。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并有效实施与检测、校准和检查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的工作职责、资格考核、培训等制度,确保不因报酬等原因影响检测、校准和检查工作质量。

第三十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要求,对其所使用的检测、校准和检查设施设备以及环境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正确标识。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在使用对检测、校准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验设备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确保其相关测量和校准结果能够溯源至国家基标准,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评估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评估和报告测量、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样品的抽取、处置、传送和贮存、制备,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检验数据的分析等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出具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并保证数据和结果准确、客观、真实。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开展能力验证,以保证其持续符合检测、校准和检查能力。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建立相应保密措施。

第三十六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机制,处理相关方对其检测、校准和检查结论提出的异议。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因工作需要分包检测、校准或者检查工作时,应当将其工作分包给符合本办法规定并取得资质的实验室或者检查机构。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国家认监委依法对地方质检部门及其组织的评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地方质检部门应当于每年一月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国家认监委的询问和调查,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九条  国家认监委依法组织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检部门举报,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检部门,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其作出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取得资质认定的决定:
(一)资质认定审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决定的;
(三)违反认定程序作出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法定基本条件和能力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作出取得资质认定决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资质认定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第四十三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决定的,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应当撤销其所取得的资质认定决定,并予以公布。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自被撤销资质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出具虚假结论或者出具的结论严重失实,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其所取得的资质认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四条 地方质检部门应当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其撤销决定书面报告国家认监委备案。
国家认监委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撤销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名录。

第四十五条  从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于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实验室,是指从事科学实验、检验检测和校准活动的技术机构;
(二)检查机构,是指从事与认证有关的产品设计、产品、服务、过程或者生产加工场所的核查,并确定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技术机构;
(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是指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满足的法律地位、独立性和公正性、安全、环境、人力资源、设施、设备、程序和方法、质量体系和财务等方面的要求。
(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是指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运用其基本条件以保证其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稳定性的相关经验和水平。

第四十八条  资质认定收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Case / 其他案例
2017 - 03 - 20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
2017 - 03 -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已经2003年8月20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2017 - 03 - 20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
2017 - 03 - 20
《国家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认可[2002]20号)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国家认可制度,加强对国家认可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认证认可工作的质量,根据国务院赋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的职责,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认可制度是指由国家实施的,对认证机构、实验室、认证培训机构、认证人员进行认可管理的制度。第三条 ...
关闭窗口】【打印
Copyright ©2017 - 2022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
电话:88194101 /88194105
邮编:100142
邮编:3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