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
  • 发布时间: 2023 - 10 - 26
    天朗气清,秋色如画。为进一步丰富检测事业部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营造友爱、和谐、团结、融洽的企业文化氛围,促进情感交流,提高团队凝聚力、战斗力。10月24日上午,检测事业部工会委员会组织开展密云区古北水镇秋游活动,共同领略大自然的绚丽风光。轻阴迎晓日,霞霁秋江明。来自国家电子工程质检中心、国家健康养老质检中心、节能与绿评中心、中电投检测中心以及国际工程咨询中心的150多名员工穿过一个个景点拾级而上,纵览古北水镇的旖旎风光。湖光山色,碧波万顷,古北水镇的景色令人沉醉。不远处的司马台长城,在如火般的枫叶间衬托下,显得气势磅礴,雄伟壮观,如一条巨龙般蜿蜒逶迤。检测事业部的员工们醉心于这如画般的秋景中,度过了一次难忘的橙黄橘绿时节。此次活动不仅提升了检测事业部队伍的凝聚力,使员工互相之间更加了解彼此,培养了彼此的感情与友谊,加强了与同事们的交流协作;同时,员工们得以在亲近自然的过程中陶冶情操、放松身心,增加对生活和工作的热情。大家纷纷表示,接下来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工作生活中,迎难而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努力建设、发展检测事业部增添力量。
  • 发布时间: 2023 - 08 - 03
    受台风“杜苏芮”影响,7月29日傍晚,北京市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我市自此迎来了新一轮强降雨天气。连续的极端强降雨天气,使得防汛形势陡然严峻。雨情就是命令,责任重于泰山。中电投检测中心迅速作出反应,投身防汛一线,切实保障防汛系统的正常运转。为应对此次汛情,我中心积极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全力做好房屋排查等抢险救灾工作。7月3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随通州区建委对通州新华南路34号院6号楼进行应急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楼在2016年鉴定为c级房屋后,一直未进行整改,当下该楼木屋盖新发漏水点,局部檐口变形,房屋安全性上进一步下降。经综合分析判定,该房屋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将此结论上报建委主管部门,为政府机构下发迁移人员的决策提供了安全预警与技术支持。7月30日-31日,为确保危旧房屋在此次强降雨过程中平稳度汛,我中心技术人员配合宋庄镇镇政府,对前期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严重隐患房屋进行现场再次入户检查,配合镇政府有效排查了房屋安全隐患。8月1日上午十时,我中心接到通知,需立即派人到青龙湖镇和长阳镇转移的农民家里对房屋进行检查。中心迅速组织在家办公的专业人员即刻返岗。党员干部带头冲锋在前,坚守岗位,迎“汛”而上,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他们克服了交通不便等种种困难,在短短三个小时内组成了十辆车三十人的团队,立即投入到抢险工作中,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洪浪无情,人间有爱。中电投检测中心多措并举,科学调度人员进行防汛,努力减轻人民群众灾害损失;用行动践行使命,以责任彰显担当。中心将继续扎实做好房屋排查等度汛工作,用实际行动保卫我们城市的安全。
  • 发布时间: 2017 - 03 - 20
    经国务院批准,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主任翟传明同志享受2016年度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表彰其为我国工程技术事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 发布时间: 2017 - 02 - 09
    节前,由住建部承办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我中心“电力管廊结构隐患预警分析方法研究与应用”项目荣获二等奖。自2011年起,我中心与国网电力北京市分公司合作开展电力管廊的检测、监测、预警、评估等工作,从隐患排查、数据分析、管廊损伤评级到大数据平台的建立,历时6年,首次实现了北京市电力管廊的安全排查、隐患评级及智慧化控制管理等技术创新。其中,多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累计实现经济效益800余万元,产生知识产权11项,为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提供了保障服务。此次获奖体现了国家对电力管廊改造及综合管廊建设的重视,也是对我中心电力管廊隐患预警技术的高度认可,该研究成果对我国电力管廊和综合管廊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共评出获奖项目124项,其中一等奖11项,二等奖29项。
  • 发布时间: 2016 - 01 - 20
    2016年1月20日我中心申请的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资质获得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该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司法鉴定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操作规范,运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和方法,对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与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获得此项资质,可以在建设工程领域相关的诉讼案件中,为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提供客观、科学、公正的司法鉴定意见,为社会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取得司法鉴定资质开辟了检测中心新业务途径,对企业品牌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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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 - 03 - 20
    新建或在建工程结构质量检测鉴定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检测鉴定建筑抗震检测鉴定建筑灾后(地震、火灾、爆炸等)检测鉴定工程加固质量的检测鉴定工程事故的现场调查及检测鉴定工程结构监测纠倾、移位、加层、改造的房屋可行性评估及检测鉴定钢结构工程检测鉴定隧道工程检测鉴定装饰装修工程检测鉴定光伏系统检测鉴定水利水电工程检测岩土工程及地基处理检测鉴定
  • 发布时间: 2017 - 03 - 2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检测拟建场地环境、精密设备环境微振动检测鉴定建筑及区域环境、居住环境振动检测鉴定结构与精密设备振动性能检测鉴定声环境检测建筑隔音检测电磁环境检测监测
  • 发布时间: 2017 - 03 - 20
    水泥试验骨料试验(砂、石、轻集料)混凝土用水检验砌体材料检验石材及饰面砖试验砂浆试验灌浆料试验钢材试验(钢筋原材、焊接、连接、型材)纤维与纤维复合材料、结构加固用胶粘剂试验高强螺栓试验混凝土试验(配合比、拌合物、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外加剂试验混凝土(砂浆)用掺合料试验防水防腐材料检验保温材料检验电线电缆检验建筑石油沥青试验土工试验检测包括:土的含水率试验、密度/相对密度试验、比重试验、颗粒级配试验、击实试验、渗透系数试验、三轴压缩强度试验、固结试验、休止角试验、有机质试验等岩石(体)试验检测包括:岩块物理性质试验(含水率、密度)岩块力学性质试验(抗压强度、抗剪强度、抗拉强度、弹性模量、变形模量)岩石声波测试地基基础检测包括:新建或在建工程(含基桩、地基、基坑支护工程和基础锚杆)桩的承载力检测、桩的完整性检测、桩的内力测试及沉降测试、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检测、桩体密实度检测、土层密实度及液化检测、基坑锚杆/土钉拉拔力检测、基础锚杆承载力检测
  • 发布时间: 2017 - 03 - 20
    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
  • 发布时间: 2017 - 03 - 20
    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能耗检测与能效测评门窗、幕墙和外墙保温系统检测节能装置与设备测试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监测企业水平衡测试照明检测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监测工业与民用绿色建筑评价屋顶绿化检测评定
MMC-ST系列,让飞行变得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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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 - 12 - 06
    公正性声明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为保证中心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检验检测服务,特作以下声明:1.中心为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具有独立开展业务和独立行文的权利,其检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的、经济的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影响。2.承认并支持本中心为确保公正性所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本中心各部所应全力支持配合检验检测/校准相关各项工作。3.本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等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认真严格执行中心的《质量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心的有关保密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对待各项检验检测/校准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本中心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4.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中心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其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承诺,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4 - 03 - 20
    公正性承诺本中心为了提供服务质量,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持客户对本中心的良好信心,特作以下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2.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3.中心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第21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检测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O1:2018(ISO/IEC 17025:2017)、《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I01:2012(2015版)(ISO/IEC 17020:2012)以及相关应用说明和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规范、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建立管理体系,编制维护体系文件并严格执行,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出具数据的公正准确。4.根据《公正性保证程序》,本中心的一切检验检测/校准活动不受来自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影响,保证检验检测/校准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5.本中心制定《保护客户机密与所有权程序》,中心所有涉及检验检测/校准活动的人员严格保守在检验检测/校准活动中所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证不为第三方所利用,不得用于本中心的技术开发工作,不得利用客户的机密谋利。6.坚持无歧视原则,有关利益方均可获得中心能力范围内的服务,且不附加任何不正当的财务和其他条件。7.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承诺严格按照《聘用人员个人声明》、《保密协议》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廉洁奉公,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防止商业贿赂。8.中心诚恳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投诉。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1 - 12 - 06
    检测中心中标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土建工程安全壳仪表系统工程服务”项目   战疫情,拓市场,检测中心成功中标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土建工程安全壳仪表系统(CIM)工程服务”项目   在国投集团及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土建工程安全壳仪表系统(CIM)工程服务”项目,该项目是检测中心迄今为止中标金额最大项目。   本次投标过程竞争激烈,与我院竞争的服务商深耕核电领域多年,面对强大对手所带来的竞争压力,又适逢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检测中心项目团队发扬不怕苦、勇挑战的精神,突破重重困难,在整个投标过程中,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的服务能力,克服疫情期间的种种不便与风险,历时100多天,最终成功中标这一项目。  海南昌江核电厂位于海南昌江县,容纳建设4台大型核电机组,总投资近190亿元人民币,是海南历史上投资规模最大的能源建设项目。该项目是检测中心继2019年首次中标福建漳州核电监测项目后的又一重大核电项目,项目的成功中标进一步扩展了我院在核电领域的行业服务范围,夯实了我院在核电工程领域的市场优势。
  • 发布时间: 2021 - 12 - 06
    5个科研平台建设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海淀园协同创新券服务平台15 项省部级、集团、院科技奖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及协会奖项5项国投集团、电子院科技奖项10项49 项主参编标准主参编并颁布实施15部。其中:国标7部,行标6部,图集2部在编标准34部。其中:国家标准3部,行业标准13部,地方标准3部,团体标准15部42 项知识产权授权31项  其中:发明9项,实用新型17项,软件著作权4项,集成电路布图1项受理11项34 项国家、省部级、院级科研项目国家十三五重点专项1项住建部软课题1项北京市科委2项、北京市经信委1项电子院、中心课题验收22项在研课题7项外部委托课题1项
  • 发布时间: 2021 - 12 - 06
    目前,全国检验检测机构2020年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机构有42家;收入在1亿元以上机构有481家;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机构有1197家。截至2020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上市企业数量102家,检验检测行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速度进一步加快。检测中心近五年营业增长高于行业水平2倍,营业收入迈进检验检测行业全国前1%。
  • 发布时间: 2021 - 12 - 06
    目前中心物资采购根据《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范》、《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项目采购管理办法》、《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三个办法执行。
  • 发布时间: 2021 - 12 - 08
    结构检测鉴定工程师岗位职责:1、主要负责房屋结构检测鉴定、结构计算分析、结构安全及抗震性能评估;具体负责编写检测鉴定方案及报告,独立负责完成检测鉴定项目,能解决项目中各类问题,保证检测项目顺利开展;2、参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咨询等相关工作。3、协助完成项目投标工作、鉴定报告上传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职条件:1、吃苦耐劳,团队协作意识强,工作责任心强,能够承受较强的工作压力;可接受周末加班,外地出差。2、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土木工程或结构工程等相关专业;3、具有1年以上结构检测或结构设计相关工作经验;4、熟悉结构设计及检测鉴定相关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CAD绘图软件、盈建科/PKPM/迈达斯等设计分析软件;5、具有良好的书面和语言组织表达能力;6、持有中级职称者优先;持有检测员上岗证、注册结构工程师证者优先。结构所副所长岗位职责:1.负责市场营销工作,开拓改造加固设计、检测鉴定、工程咨询等综合业务市场;2.协助所长制定经营战略,并推进落实;3.协助所长对部门内所有项目质量及进度的把控;4.协助所长执行公司管理体系,组织开展项目总结、讲评及交流、培训等;5.协助所长进行团队建设及所内日常管理工作;任职条件:1.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学、土木工程、工民建等相关专业;2.10年以上行业经验,熟悉经营管理模式,有相关设计院管理工作经历或工程检测机构经历;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组织研究和解决重要技术问题;4.有较强的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良好的沟通及协调能力,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抗压能力强.客户经理(工程设计行业) 岗位职责:1、  根据公司整体目标及绩效考核标准,负责客户开发、维护以及售后服务工作;2、  根据年度销售目标计划,完成个人销售指标任务;3、  进行市场研究分析,收集市场信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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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3 - 12 - 02
    电器企业将转战三、四级市场家器产品的销售主要集中在城市一、二级市场,三、四级市场潜在需求还没充分挖掘。一、二级市场竞争激烈,必然伴随着运营成本的提高,缩小了利润空间。而在稳定发展的经济大环境下,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日渐形成,三、四级市场会日渐启动。电器企业必将加速转战三、四级市场的步伐。产品的系列化、渠道的多样化、人员的素质化、营销的战略化是企业全面攻占新市场必不可少的战略武器。电器企业必须不断地增强多元化的综合竞争力。
  • 发布时间: 2013 - 12 - 02
    LED车载屏是安装在车上的,使用专用电源供电,通过控制卡接收、输出数据给点阵LED单元板,通过控制点阵的亮灭显示文字、图片、动画、视频的设备。一般有出租车、公交车、警车安装LED车载屏。它是随着LED显示屏的迅速发展而独立出来的一套LED车载显示系统,与普通的门头屏、固定不移动的LED显示屏相比,它对稳定性、抗干扰性、防震动、防尘等方面的要求更高。迅灵车载屏在各个方面都有严格的把控、对产品的要求更高。
  • 发布时间: 2013 - 12 - 02
    LED模组就是把发光二极管按一定规则排列在一起再封装起来,加上一些防水处理组成的产品。 就是LED模组。     LED模组是LED产品中应用比较广的产品,在结构方面和电子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简单的就是用一个装有LED的线路板和外壳就成了一个LED模组,复杂的就加上一些控制,恒流源和相关的散热处理使LED寿命和发光强度更好。
  • 发布时间: 2013 - 12 - 02
    串口屏,顾名思义就是用户单片机或PLC只需要串口就可以驱动的显示屏。它由显示驱动板、外壳、LCD液晶显 示屏三部分构成。接收用户单片机串口发送过来的指令,完成在LCD上绘图的所有操作,这就是驱动板完成的功能。
  • 发布时间: 2013 - 11 - 28
    LED显示屏异步控制系统又称LED显示屏脱机控制系统或脱机卡。主要用来显示各种文字、符号和图形或动画为主。画面显示信息由计算机编辑,经RS232/485串行口预先置入LED显示屏的帧存储器,然后逐屏显示播放,循环往复,显示方式丰富多彩,变化多样。其主要特点是:操作简单、价格低廉、使用范围较广。LED显示屏简易异步控制系统只可以显示数字时钟、文字、特殊字符。LED显示屏图文异步控制系统除具有简易控制系统的功能外,最大的特点是可以分区域控制显示屏幕内容。支持模拟时钟显示、倒计时、图片、表格及动画显示。具有定时开关机、温度控制、湿度控制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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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向导 Range
Case 认证规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日期: 2023-07-27
浏览次数: 49

目  录

1.适用范围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

4.初次认证程序

5.监督审核程序

6.再认证程序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8.认证证书要求

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

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

11.受理组织的申诉

12.认证记录的管理

13.其他

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5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

3.1认证审核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

4.1受理认证申请

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2)本规则的完整内容。

(3)认证证书样式。

(4)对认证过程的申投诉规定。

4.1.2认证机构应当要求申请组织至少提交以下资料:

(1)认证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请认证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范围及活动情况的说明。

(2)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

(3)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4)质量管理体系成文信息 (适用时)。

4.1.3认证机构应对申请组织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根据申请认证的活动范围及场所、员工人数、完成审核所需时间和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有能力受理认证申请。

对被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申请组织,认证机构不应受理其认证申请。

4.1.4对符合4.1.2、4.1.3要求的,认证机构可决定受理认证申请;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认证机构应通知申请组织补充和完善,或者不受理认证申请。

4.1.5签订认证合同

在实施认证审核前,认证机构应与申请组织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认证合同,合同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组织获得认证后持续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

(2)申请组织对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承诺。

(3)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

①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②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被质量或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

③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事故。

④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变更;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质量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⑤出现影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

(4)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利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

(5)拟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生产或服务的活动范围。

(6)在认证审核实施过程及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和申请组织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认证服务的费用、付费方式及违约条款。

4.2审核策划

4.2.1审核时间

4.2.1.1为确保认证审核的完整有效,认证机构应以附录A所规定的审核时间为基础,根据申请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特性、技术复杂程度、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认证要求和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有效人数等情况,核算并拟定完成审核工作需要的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少审核时间,但减少的时间不得超过附录A所规定的审核时间的 30%。

4.2.1.2 整个审核时间中,现场审核时间不应少于总审核时间的80%。

4.2.2审核组

4.2.2.1认证机构应当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的专业技术领域选择具备相关能力的审核员组成审核组,必要时可以选择技术专家参加审核组。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承担审核任务和责任。

4.2.2.2技术专家主要负责提供认证审核的技术支持,不作为审核员实施审核,不计入审核时间,其在审核过程中的活动由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承担责任。

4.2.2.3审核组可以有实习审核员,其要在审核员的指导下参与审核,不计入审核时间,不单独出具记录等审核文件,其在审核过程中的活动由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承担责任。

4.2.3审核计划

4.2.3.1认证机构应为每次审核制定书面的审核计划(第一阶段审核不要求正式的审核计划)。审核计划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审核目的,审核准则,审核范围,现场审核的日期和场所,现场审核持续时间,审核组成员(其中:审核员应标明认证人员注册号;技术专家应标明专业代码、工作单位及专业技术职称)。

4.2.3.2 如果质量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包括在多个场所进行相同或相近的活动,且这些场所都处于申请组织授权和控制下,认证机构可以在审核中对这些场所进行抽样,但应根据相关要求实施抽样以确保对所抽样本进行的审核对质量管理体系包含的所有场所具有代表性。如果不同场所的活动存在明显差异、或不同场所间存在可能对质量管理有显著影响的区域性因素,则不能采用抽样审核的方法,应当逐一到各现场进行审核。

4.2.3.3为使现场审核活动能够观察到产品生产或服务活动情况,现场审核应安排在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生产或服务活动正常运行时进行。

4.2.3.4在审核活动开始前,审核组应将审核计划交申请组织确认,遇特殊情况临时变更计划时,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申请组织,并协商一致。

4.3实施审核

4.3.1审核组应当按照审核计划的安排完成审核工作。除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外,审核过程中不得更换审核计划确定的审核员。

4.3.2审核组应当会同申请组织按照程序顺序召开首、末次会议,申请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及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员应该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应签到,审核组应当保留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申请组织要求时,审核组成员应向申请组织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4.3.3审核过程及环节

4.3.3.1初次认证审核,分为第一、二阶段实施审核。

4.3.3.2第一阶段审核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结合现场情况,确认申请组织实际情况与质量管理体系成文信息描述的一致性,特别是体系成文信息中描述的产品和服务、部门设置和职责与权限、生产或服务过程等是否与申请组织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2)结合现场情况,审核申请组织理解和实施GB/T 19001/ISO 9001标准要求的情况,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是否实施了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确认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已运行并且超过3个月。

(3)确认申请组织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内容和范围、体系覆盖范围内有效人数、过程和场所,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结合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产品和服务的特点识别对质量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并结合其他因素,科学确定重要审核点。

(5)与申请组织讨论确定第二阶段审核安排。对质量管理体系成文信息不符合现场实际、相关体系运行尚未超过3个月或者无法证明超过3个月的,以及其他不具备二阶段审核条件的,不应实施二阶段审核。

4.3.3.3在下列情况,第一阶段审核可以不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但应记录未在现场进行的原因:

(1)申请组织已获本认证机构颁发的其他有效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已对申请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有充分了解。

(2)认证机构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的技术特征明显、过程简单,通过对其提交文件和资料的审查可以达到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和要求。

(3)申请组织获得了其他经认可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对其文件和资料的审查可以达到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和要求。

除以上情况之外,第一阶段审核应在受审核方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现场进行。

4.3.3.4审核组应将第一阶段审核情况形成书面文件告知申请组织。对在第二阶段审核中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项的重要关键点,要及时提醒申请组织特别关注。

4.3.3.5第二阶段审核应当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重点是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要求和有效运行情况,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在第一阶段审核中识别的重要审核点的过程控制的有效性。

(2)为实现质量方针而在相关职能、层次和过程上建立质量目标是否具体适用、可测量并得到沟通、监视。

(3)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过程和活动的管理及控制情况。

(4)申请组织实际工作记录是否真实。对于审核发现的真实性存疑的证据应予以记录并在做出审核结论及认证决定时予以考虑。

(5)申请组织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有效。

4.3.4发生以下情况时,审核组应向认证机构报告,经认证机构同意后终止审核。

(1)受审核方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2)受审核方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

(3)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4.4审核报告

4.4.1审核组应对审核活动形成书面审核报告,由审核组组长签字。审核报告应准确、简明和清晰地描述审核活动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2)申请组织活动范围和场所。

(3)审核的类型、准则和目的。

(4)审核组组长、审核组成员及其个人注册信息。

(5)审核活动的实施日期和地点,包括固定现场和临时现场;对偏离审核计划情况的说明,包括对审核风险及影响审核结论的不确定性的客观陈述。

(6)叙述从4.3条列明的程序及各项要求的审核工作情况,其中:对4.3.3.5条的各项审核要求应逐项描述或引用审核证据、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对质量目标和过程及质量绩效实现情况进行评价。

(7)识别出的不符合项。

(8)审核组对是否通过认证的意见建议。

4.4.2认证机构应保留用于证实审核报告中相关信息的证据。

4.4.3认证机构应在作出认证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报告提交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4.4.4对终止审核的项目,审核组应将已开展的工作情况形成报告,认证机构应将此报告及终止审核的原因提交给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4.5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验证

4.5.1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组织分析原因,并提出纠正和纠正措施。对于严重不符合,应要求申请组织在最多不超过6个月期限内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认证机构应对申请组织所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如果未能在第二阶段结束后6个月内验证对严重不符合实施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则应按4.6.5条处理,或者按照4.3.3.5条重新实施第二阶段审核。

4.6认证决定

4.6.1认证机构应该在对审核报告、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作出认证决定。

4.6.2认证决定人员应为认证机构管理控制下的人员,审核组成员不得参与对审核项目的认证决定。

4.6.3认证机构在作出认证决定前应确认如下情形:

(1)审核报告符合本规则第4.4条要求,审核组提供的审核报告及其他信息能够满足作出认证决定所需要的信息。

(2)反映以下问题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已评审、接受并验证了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①在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方面存在缺陷,实现质量目标有重大疑问。

②制定的质量目标不可测量、或测量方法不明确。

③对实现质量目标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的监视和测量未有效运行,或者对这些关键点的报告或评审记录不完整或无效。

④其他严重不符合项。

(3)认证机构对其他一般不符合项已评审,并接受了申请组织计划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4.6.4在满足4.6.3条要求的基础上,认证机构有充分的客观证据证明申请组织满足下列要求的,评定该申请组织符合认证要求,向其颁发认证证书。

(1)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且运行有效。

(2)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申请组织按照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4.6.5申请组织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或者存在以下情况的,评定该申请组织不符合认证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组织并说明其未通过认证的原因。

(1)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要求。

(2)发现受审核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有其他与产品和服务质量相关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6.6认证机构在颁发认证证书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将认证结果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认监委。

5监督审核程序

5.1认证机构应对持有其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组织(以下称获证组织)进行有效跟踪,监督获证组织持续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并符合认证要求。

5.2为确保达到5.1条要求,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风险程度或其他特性,确定对获证组织的监督审核的频次。

5.2.1作为最低要求,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认证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且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

5.2.2超过期限而未能实施监督审核的,应按7.2或7.3条处理。

5.2.3获证企业的产品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时,自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报起30日内,认证机构应对该企业实施监督审核。

5.3监督审核的时间,应不少于按4.2.1条计算审核时间人日数的1/3。

5.4监督审核的审核组,应符合4.2.2条和4.3.1条的要求。

5.5监督审核应在获证组织现场进行,且应满足第4.2.3.3条确定的条件。由于市场、季节性等原因,在每次监督审核时难以覆盖所有产品和服务的,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需覆盖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和服务。

5.6监督审核时至少应审核以下内容:

(1)上次审核以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及影响体系的重要变更及运行体系的资源是否有变更。

(2)按4.3.3.2(4)条要求已识别的重要关键点是否按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在正常和有效运行。

(3)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是否继续有效。

(4)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是否持续符合相关规定。

(5)质量目标及质量绩效是否达到质量管理体系确定值。如果没有达到,获证组织是否运行内审机制识别了原因、是否运行管理评审机制确定并实施了改进措施。

(6)获证组织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是否符合《认证认可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7)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规范和有效。

(8)是否及时接受和处理投诉。

(9)针对体系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或投诉,及时制定并实施了有效的改进措施。

5.7在监督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应要求获证组织分析原因,规定时限要求获证组织完成纠正和纠正措施并提供纠正和纠正措施有效性的证据。

认证机构应采用适宜的方式及时验证获证组织对不符合项进行处置的效果。

5.8 监督审核的审核报告,应按5.6条列明的审核要求逐项描述或引用审核证据、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

5.9 认证机构根据监督审核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作出继续保持或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6再认证程序

6.1认证证书期满前,若获证组织申请继续持有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当实施再认证审核,并决定是否延续认证证书。

6.2认证机构应按4.2.2条和4.3.1条要求组成审核组。按照4.2.3条要求并结合历次监督审核情况,制定再认证审核计划交审核组实施。

在质量管理体系及获证组织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无重大变更时,再认证审核可省略第一阶段审核,但审核时间应不少于按4.2.1条计算人日数的2/3。

6.3对再认证审核中发现的严重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应规定时限要求获证组织实施纠正与纠正措施,并在原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对纠正与纠正措施的验证。

6.4认证机构按照4.6条要求作出再认证决定。获证组织继续满足认证要求并履行认证合同义务的,向其换发认证证书。

6.5如果在当前认证证书的终止日期前完成了再认证活动并决定换发证证书,新认证证书的终止日期可以基于当前认证证书的终止日期。新认证证书上的颁证日期应不早于再认证决定日期。

如果在当前认证证书终止日期前,认证机构未能完成再认证审核或对严重不符合项实施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未能进行验证,则不应予以再认证,也不应延长原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在当前认证证书到期后,如果认证机构能够在6个月内完成未尽的再认证活动,则可以恢复认证,否则应至少进行一次第二阶段审核才能恢复认证。认证证书的生效日期应不早于再认证决定日期,终止日期应基于上一个认证周期。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7.1认证机构应制定暂停、撤销认证证书或缩小认证范围的规定和文件化的管理制度,规定和管理制度应满足本规则相关要求。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的暂停和撤销处理应符合其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7.2暂停证书

7.2.1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在调查核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暂停其认证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的。

(2)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3)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4)持有的与质量管理体系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5)主动请求暂停的。

(6)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

7.2.2认证证书暂停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属于7.2.1第(4)项情形的暂停期可至相关单位作出许可决定之日。

7.2.3认证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公开暂停认证证书的信息,明确暂停的起始日期和暂停期限,并声明在暂停期间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

7.3撤销证书

7.3.1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并调查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撤销其认证证书。

(1)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2)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列入质量信用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3)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4)拒绝接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

(5)出现重大的产品和服务等质量安全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

(6)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7)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与质量管理体系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8)没有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9)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认证机构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2个月仍未纠正的。

(10)其他应当撤销认证证书的。

7.3.2撤销认证证书后,认证机构应及时收回撤销的认证证书。若无法收回,认证机构应及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或声明撤销决定。

7.4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同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国家认监委。

7.5认证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各类无效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被继续使用。

8认证证书要求

8.1认证证书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获证组织名称、地址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该信息应与其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信息一致。

(2)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地址和业务范围。若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表述覆盖的相关场所的名称和地址信息。

(3)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表述。

(4)证书编号。

(5)认证机构名称。

(6)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

证书应注明:获证组织必须定期接受监督审核并经审核合格此证书方继续有效的提示信息。

(7)相关的认可标识及认可注册号(适用时)。

(8)证书查询方式。认证机构除公布认证证书在本机构网站上的查询方式外,还应当在证书上注明:“本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以便于社会监督。

8.2初次认证认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3年。再认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不超过最近一次有效认证证书截止期再加3年。

8.3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证书信息披露制度。除向申请组织、认证监管部门等执法监管部门提供认证证书信息外,还应当根据社会相关方的请求向其提供证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

9.1对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管理体系实施结合审核时,通用或共性要求应满足本规则要求,审核报告中应清晰地体现4.4条要求,并易于识别。

9.2结合审核的审核时间人日数,不得少于多个单独体系所需审核时间之和的80%。

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

10.1认证机构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严禁以牟利为目的受理不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不能有效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申请认证证书的转换。

10.2认证机构受理组织申请转换为本机构的认证证书,应该详细了解申请转换的原因,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

10.3转换仅限于现行有效认证证书。被暂停或正在接受暂停、撤销处理的认证证书以及已失效的认证证书,不得接受转换申请。

10.4被发证的认证机构撤销证书的,除非该组织进行彻底整改,导致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已消除,否则不应受理其认证申请。

11受理组织的申诉

申请组织或获证组织对认证决定有异议时,认证机构应接受申诉并且及时进行处理,在60日内将处理结果形成书面通知送交申诉人。

书面通知应当告知申诉人,若认为认证机构未遵守认证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并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可以直接向所在地认证监管部门或国家认监委投诉,也可以向相关认可机构投诉。

12认证记录的管理

12.1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记录保持制度,记录认证活动全过程并妥善保存。

12.2记录应当真实准确以证实认证活动得到有效实施。记录资料应当使用中文,保存时间至少应当与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致。

12.3以电子文档方式保存记录的,应采用不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格式。

12.4 所有具有相关人员签字的书面记录,可以制作成电子文档保存使用,但是原件必须妥善保存,保存时间至少应当与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致。

13其他

13.1本规则内容提及GB/T 19001/ISO 9001标准时均指认证活动发生时该标准的有效版本。认证活动及认证证书中描述该标准号时,应采用当时有效版本的完整标准号。

13.2本规则所提及的各类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是在原件上复印的,并经审核员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3.3 认证机构可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宣贯培训,促使组织的全体员工正确理解和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

 

有效人数

审核时间

第1阶段+第2阶段

(人天)

有效人数

审核时间

第1阶段+第2阶段

(人天)

1-5

1.5

626-875

12

6-10

2

876-1175

13

11-15

2.5

1176-1550

14

16-25

3

1551-2025

15

26-45

4

2026-2675

16

46-65

5

2676-3450

17

66-85

6

3451-4350

18

86-125

7

4351-5450

19

126-175

8

5451-6800

20

176-275

9

6801-8500

21

276-425

10

8501-10700

22

426-625

11

>10700

遵循上述递进规律


注:1.有效人数包括认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人员(含每个班次的人员)。覆盖于认证

范围内的非固定人员(如:承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也应包括在有效人数内。

2.对非固定人员(包括季节性人员、临时人员和分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的有效人数核定,可根据其实际工作小时数予以适当减少或换算成等效的全职人员数。

3.组织正常工作期间(如轮班制组织)安排的审核时间可以计入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但往返多审核场所之间所花费的时间不计入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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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3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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